各地级市人才办,自 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商务厅,自 治区国资委,自 治区科协、社 科联,各有关部门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 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 (2014)53号 ) 精神,根据《 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规 定,现就组织做好2016年人才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 下:
一、申报内容
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 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 (⒛14)53号 )等文件确定 的人才培养引进工程、人才载体(平台)建设、各类人才奖励和 后补助资金等。
二、申报主体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均可申请人才项 目和专项资金。
三、申报管理
人才项目和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申报、归口评审和管理。自治 区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具体见(宁财(行)发 (⒛15) 解号),牵头做好本行业或范围的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1.项 目申报:4月 11日 至4月 29日 。各归口管理部门下发申 报通知,组织本行业或范围申报人才项目和专项资金。 2.项 目评审:5月 4日 至5月 20日 。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 报情况,按照相应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人才项目和专 项资金申请进行评审。 3.推荐报送:5月 21日 至5月 25日 。各归口管理部门将项目 评审结果、拟推荐的人才项目和专项资金汇总表、申报单位申报 书(1份)行文报送至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报 送电子版。4.研究审批:6月 10日 前,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对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报送的人才项目和专项资金进行审核后,组 织专家进行二次论证评审。6月底前,将审核、评审通过的人才 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提交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 过后批复。
五、工作要求
1.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申报工作指导,精心组织 申报工作,确保本行业和申报范围单位按政策参与人才项目和专 项资金的申报。各地级市人才办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督促本地 相关部门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2.自 治区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 严格地做好评审工作。要制定具体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本行业 和范围申报的人才项目及专项资金进行评估审核。本行业和范围 人才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 评审情况,须向归口管理部门党组(党 委)会议汇报同意后,行文报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人才项目基础管理,及时将申报、 评 审工作资料归档,妥善保管申报和评审原始资料,做到备查有据。 4.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人才项目和专项资金时,须根据自 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 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和《 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试行)》 规定,另行发文提出申报人才项目和专项资金的 相应标准和要求,具体申报时间、申报重点、申报要求自行把握。 各类人才政策文件、申报书可在宁夏党建网“ 下载栏目 ” 查询下载。
自治区人才办联系人:马宝龙 联系电话:6669313
附件1.《 自治区人才项目申报书》
附件2.《 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申报书》
附件3。 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专项资金推荐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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