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能源(发展)〔2019〕387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为推进我区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开展2019年度光伏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申报范围为2019年度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含2019年新并网项目),已纳入2019年第一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计划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流程
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局)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局)对企业申报项目及资料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我委。我委将组织对项目业主条件及用地、接入、税费等建设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对通过复核审查的项目按照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直至达到电力公司预测的2019年度可新增的光伏发电规模,作为上报国家参与2019年全国光伏竞价的项目业主和预期上网电价名单。
三、申报条件
(一)业主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企业财务状况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两年,并附财务报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二)建设条件
1、申报规模要求
项目规模每个申报主体,所有申报项目总规模权益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万千瓦。对于项目申报主体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的,均视为同一主体。
2、落实用地条件
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应纳入自治区光伏园区规划,申报规模不足时,可考虑其他区域具备条件的项目。申报时须提供项目用地四至坐标(CGCS2000坐标系)、当地政府出具的土地利用、林地、环保、压矿、文物等明确意见,确认项目用地不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开发区域。涉及农用地的须按照光伏复合利用项目建设,并编制项目土地复合利用方案。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提供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包括建筑物的房产证、租赁协议)。
3、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申报时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市的电网企业出具的接网消纳文件。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须提供送出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及与项目申报投产预期时间的衔接情况。工商业分布式项目须明确各项目的消纳区域(或就近利用范围/电压等级范围)。对于已并网的本年度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4、核实税费政策
申报时须提供当地政府出具的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的承诺。
5、电价及建设期承诺
由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报价承诺函(单独密封),包括上网电价报价及预计投产时间(原则上应不晚于2019年年底)两部分内容。报价不得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中规定的宁夏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报价单位为元/千瓦时,上网电价报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即0.0001元/千瓦时),不符合要求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三)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倒卖项目,一经发现,随即作废相关文件。确因兼并重组、同一企业内部分工调整、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等原因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四)申报材料包括支持性文件及企业承诺、项目开发方案等一式五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申报电价材料一份,单独密封盖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按照上述要求,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报送我委。
联系人:杨泽英 联系电话:0951-6038090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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