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运行〔2019〕480号
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解决固原原州区、西吉县等贫困县区中小工业用户生产用电偏高的问题,助推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研究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根据《关于执行<进一步降低优势产业用电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19〕276号),为支持优势产业、信息化产业、绿色产业和循环产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增链补链和结构调整,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电价补贴。为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切实降低贫困地区中小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尚未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纳入电价补贴范围,给予0.05元/千瓦时电价补贴。
二、申报范围
一是对于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电解铝等八个行业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予补贴。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排放达标。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做到达标排放;不得申报中央和自治区环保巡视整改尚未达标的项目。三是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宁夏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指标》(DB64 1147-2015)有关能耗的限额标准。四是就业扶贫带动效应明显。申报的项目应处于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等尚未脱贫的县区内;申报的企业或扶贫车间应满足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上、本地职工不少于80%的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贫困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对辖区内的中小工业企业进行认真摸排,积极选取符合上述申报范围的企业,于2019年8月9日前正式报送我委并附企业有关信息(详见附件)。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严格审查把关。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法规、能耗标准等,要进行程序性论证并附相应文件作为支撑;对是否满足用工人数等条件,要提供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工合同、职工保险缴纳凭据或企业实发工资流水证明等。通过扎实耐心的工作,切实把自治区降低企业成本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委此前印发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进园区、访用户、讲政策、解难题”用电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宁发改运行〔2019〕462号)有关要求,将此次申报电价补贴工作作为降低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用电成本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电价补贴、电价政策宣传、企业用电上门服务等措施,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切实推动贫困地区企业用电成本下降,助力脱贫攻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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