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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800 发文时间 2020-08-03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普惠托育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普惠托育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953号)要求,现将国家安排我区普惠托育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按照《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和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此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补助方式,每个新增普惠托位给予1万元补助。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且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银川市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同时对企业是否履行了责任清单、合作协议中相关承诺等内容进行监管。要在2020年8月20日前,按照《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参照示范合同文本与项目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细化明确政府支持政策和企业责任,以银川市名义向我委提交政策支持承诺函。请于12月20日前提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由我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我委将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合同签订情况、支持政策制定实施情况、合作协议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政策支持承诺函、合作协议执行情况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7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审核后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托育服务积极性,通过新设、增设等方式,增加一批城市托育服务设施,持续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提高托育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的有效合作新模式,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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