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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638 发文时间 2020-04-08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报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宁卫函发〔2020171)收悉。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01973)和审查意见及修改方案,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于银川市金凤区金凤十七路以南、彩云街以东、金凤十八街以北、李银路以西。总建筑面积175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业务用房(办公室、会议室、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库房等)、保障用房(冷库、档案室、餐厅、多功能厅等)、实验用房(各检验科室、实验室、菌毒种保藏中心、动物解剖室等)、后勤辅助用房(化学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间、洗消室等)、人防地下室。

     二、建筑、结构

(一)建筑

1、综合楼:建筑面积17311,地上15282.25㎡,地下2025.75㎡(含人防工程1252.39㎡)。主体建筑行政业务用房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一层至二层层高4.8m,三层至五层层高为4.2m;实验用房一层至六层层高为4.8mBSL-3实验室二层层高为8.6m;保障用房一层层高4.8m,二层层高6m;主楼范围内地下室层高5.4m,绿地下地下室层高3.6m,室内外高差0.3m,建筑高度29.1m。楼内设置7部封闭疏散楼体间,3部客运电梯、2部货运电梯。

2、后勤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59.1㎡,主体建筑为地上一层,层高4.5m,室内外高差0.3m,建筑高度4.8m

3、门房:建筑面积29.9㎡,主体建筑为地上一层,层高3.9m,室内外高差0.3m,建筑高度4.2m

4、主要建筑出入口设计无障碍坡道,电梯均为无障碍电梯。

5、应按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达到功能完善、流程合理、使用安全。

(二)装修:外墙装修为3mm厚氟碳喷涂铝单板、陶板。室内装修:门厅、楼电梯间、卫生间、污洗间、医疗和化学废物暂存间等均为瓷砖墙面;空调机房、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为石膏吸音板;实验室为岩棉夹芯净化彩钢板;其余房间墙面均为乳胶漆涂料。楼地面:除实验室使用PVC卷材塑料板、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使用水泥砂浆地面,其他均为防滑地砖。内门、窗:除满足防火特殊需求和实验室使用钢制净化门,内门均为成品套装木门;外门窗采用多腔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顶棚:门厅、走廊、空调机房为矿棉吸声板吊顶;厨房操作间等有水房间为铝合金方板吊顶;楼梯间、设备用房为无机涂料顶棚;实验室为岩棉夹芯净化彩钢板吊顶;其他房间为纸面石膏板吊顶。

(三)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综合楼行政业务用房有地下室部分及实验用房采用筏板基础,其他均采用柱下独立基础。综合楼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类别除BSL-3实验室结构区段为甲类,其余均为乙类;后勤辅助用房和门房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均按8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三、给排水

(一)供水:水源由城市市政供水管网提供,经金凤十七路、李银路各引入一路DN200给水管,在院内形成环状布置供给;一至三层建筑由室外给水管道直接供给;四层以上建筑由设置在地下室的水泵房水箱及变频调速供水设备供给;热水供给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排水:非实验室排水采用污废合流制,厨房废水经室外隔油池后排入院内污水干网。实验室采用污废分流制,实验室废水分类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和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设计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尽可能通过调整道路及硬地高差使雨水进入绿地。

四、采暖、通风

本项目热源由市政管网提供,冷源由多联机室外机、风冷热泵机组提供。

    (一)采暖:实验室及后勤辅助用房采用低温热水散热器供暖,其他均采用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散热器采用钢制内防腐型散热器。

(二)通风:会议室、卫生间、更衣室、餐厅等及无外窗房间均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档案室、配电室设置事故排风和平时排风系统。实验室设置新风系统。

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实验室区域通风系统设计,防止发生污染因子扩散。

    (三)空调:综合楼业务用房、保障用房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实验室区域采用新风+洁净空调系统、新风+多联式空调系统。

五、电气

(一)电源由城市供电管网提供,将两路10KV电源引入到综合楼地下一层新建变配电室,内设两台1250KVA干式变压器,室外绿化带内设置两台800KVA箱式变压器,配置一台60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事故备用电源。

(二)同意本项目配电、照明、综合布线系统、疾控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实验信息管理系统等强、弱电设计。

六、消防

(一)在综合楼实验用房屋顶消防水箱间设18m³消防水箱及增压稳压设备,地下一层消防设备间设216m³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共同为项目提供消防用水;室外消防系统用水由室外生活消防给水环管提供。

(二)同意设计提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及灭火器配置等设计方案。

七、环保、节能

(一)本项目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实验废液需分类收集,并由专业公司及时外运处理。实验室设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室外。

(二)本项目总水表后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选用节水型卫生洁具及配件。

(三)本项目供配电设备采用谐波抑制及谐波治理措施,并采用无功补偿装置。对空调、供排水设备等全部采用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公共照明采用智能化控制。

(四)要进一步优化实验室区域人员、洁物、污物流线出入口设置,尽可能减少在实验过程中产生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八、概算

(一)经审定本项目总概算14993.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329.85万元,其它费用1226.93万元,预备费436.7万元(详见总概算表)

(二)资金筹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0万元,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2993.48万元。

请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防止超概算发生,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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