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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864 发文时间 2020-09-16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初步设计文件的函》(宁交函〔2020〕450号)收悉,项目代码: 2019-640202- 54-01-003775。经我委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研究,同时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0〕41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安全性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及路线走向

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和平罗县境内,属旧路改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西北侧约150米处,路线沿旧路自东南向西北至羊刺沟口,而后自南向北布设,终点止于白芨沟矿区长征1号桥,路线全长34.27公里。同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主要控制点:汝西路汝箕沟口收费站、黄草滩、松得沟、滑石洞、老哥仨隧道、羊刺沟口、大石头煤矿、大峰街道、白芨沟。

二、主要技术标准

同意本项目汝箕沟口至羊刺沟口段(K63+300—K83+579.432,20.28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羊刺沟口至白芨沟段(K83+579.432—K97+565.147,13.99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因避让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对旧路存在技术指标超限的路段维持原路技术标准不变,采取限速、增设安全设施等措施保障运营安全,全线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路面结构

同意本项目初步设计推荐的路面结构方案。

1.汝箕沟口至羊刺沟口段(K63+300—K83+579.432)。新建路面结构:上面层为5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为12厘米粗粒式改性沥青稳定碎石,基层为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为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路面总厚度57厘米;再生路面结构:上面层为5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为12厘米粗粒式改性沥青稳定碎石,基层为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为28厘米就地碎石化旧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总厚度65厘米。

2.羊刺沟口至白芨沟段(K83+579.432—K97+565.147)。新建路面结构:上面层为4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为8厘米粗粒式改性沥青稳定碎石,基层为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为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路面总厚度52厘米;再生路面结构:上面层为4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为8厘米粗粒式改性沥青稳定碎石,基层为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为20厘米就地冷再生水泥稳定碎石,路面总厚度52厘米。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沿线实际对路面结构方案进一步优化,结合材料供应情况补充完善各结构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实验,选择合理的级配类型,确保路面使用质量和寿命。

四、隧道、桥梁、涵洞结构形式

同意完全利用老哥仨隧道并完善必要的安全设施。同意全线设置大桥383.64米/3座(均为维修利用),中桥530.82米/10座(拆除新建7座,维修利用3座),小桥179.39米/5座(新建1座,拆除新建3座,维修利用1座),桥梁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或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墩台、扩大基础或柱式墩台、桩基础;全线共设置过水路面2处、涵洞74道。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维修利用桥涵维持原荷载等级;二级公路段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100,小桥、涵洞为1/50;三级公路段设计洪水频率中桥为1/50,小桥、涵洞为1/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2g。

施工图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桥涵结构形式和方案,以确保桥涵结构安全。

五、路线交叉

本项目全线设置分离式立交4处(均为完全利用),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处,管线交叉13处。

六、养护设施

本项目维修利用养护作业站1处。

七、工程建设用地

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用地规模46.4135公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八、工程概算及工期

经审定本项目总概算为32288.1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8188.68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418.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42.98万元,预备费1537.53万元。资金来源为:由你厅通过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项目自开工建设起工期为2年,由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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