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服务业〔2023〕500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14号)等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为推进服务业加快恢复,现将做好2023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支持传统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和业态迭代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支持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及服务业内部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支持面向生产领域的制造服务业载体和面向中小企业的综合性公共服务载体建设项目,培育壮大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促进产业市场化、规模化发展。
(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已认定的自治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持续提升集聚区服务水平和产业能级。
二、支持方式
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2%安排资金,其中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所涉及服务业建设内容投资的2%安排资金。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5%安排资金。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自治区重大项目、自治区及市级服务业集聚区项目和国家及自治区“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区域)建设项目。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
3.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3。
4.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了规划、土地、环评、审批、核准(备案)等各项建设手续(视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5.项目已开工建设,有一定的工程进度和实物投资量。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核。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服务业项目储备情况以及项目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区分轻重缓急,优先遴选建设进度快,且在区域或行业内相关领域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优质项目申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同时要加强与内部科室之间及本地区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避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近三年在国家及自治区环保和安全督查(检查)中被点名批评、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抓紧组织申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职责分工,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审核)和实地查验等工作,并对审查(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方向,确保资金申请报告与项目实际相符,杜绝“不实申报”“虚假申报”。原则上,各地市、宁东基地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同一个行业领域各地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本次申报对存在项目日常调度不及时、审计发现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等情况的县(市)区项目不予受理。
(三)按时报送资料。五市发展改革委和宁东管委会要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正式文件、汇总表(附件2)、项目绩效表(附件3)和项目单位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文本(一式一份)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四)推送投资计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将申报项目从储备库中纳入三年滚动计划并逐级推送,由地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将辖区内申报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联 系 人:丁 东 杨燕萍
联系电话:0951—6038151 6038018
邮 箱:fwy6038118@126.com
附件:1.服务业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及编印要求
2.服务业建设项目汇总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