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2025.05.16

宁发改高技〔2025〕34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更好服务、支持创新平台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0〕1号),现就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批复认定满5年的26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16家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研发条件现状、创新成果,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主要目标任务推进情况、下一步提升创新能力的举措等。

三、评价程序及要求

1.各市发展改革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属地评价范围内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

2.各市发展改革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创新高技术处(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5043170@126.com)。

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分析,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形成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4.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价为不合格的将给予限期整改、摘牌等处理。

5.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单位发生名称变更的,请填写《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齐荣     联系方式:0951-5043170、17709510502


附件:1.纳入评估范围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汇总表

      2.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价报告编制提纲

      3.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变更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