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石嘴山市星海湖补水水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2021-00171 发文时间 2021-03-09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石嘴山市星海湖补水水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审批星海湖补水水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石发改发〔2021〕9号)和《星海湖补水水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收悉。依据《关于石嘴山市星海湖补水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区域审发〔2020〕105号),我委于2021年1月27日组织专家和部门对《初设报告》进行了评审。你市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初设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初设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水文及工程地质

(一)工程水文。项目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80毫米,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107.3毫米,最大冻土深度1.2米,标准冻深为1.03米。50年一遇设计洪水为1610m3/s。

(二)工程地质。威镇湖提水泵站主要地质岩性依次为素填土、砂壤土、粉质黏土、细砂、粉质黏土、细砂等;输水管线主要地质岩性为杂填土、素填土、细砂、粉质粘土、砂壤土、细砂等。北域潜流湿地分布有粉煤灰、煤渣等,渗透性较强。工程区环境水对混凝土多具有强腐蚀性,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和钢结构具有中等腐蚀性。输水管线2号倒虹吸之后存在液化问题,液化深度2-5米,其余土层为不液化土层。

实施阶段应结合施工情况复核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详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地震烈度。工程区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属建筑抗震一般地段。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工程建设任务。建立以中水为生态补水主要水源、雨洪水为补充水源、统筹周边可用水源的新型补水体系。充分利用区域可再生水源,通过新建人工湿地提升中水水质,为星海湖提供稳定优质的补水水源;新建提水泵站及输水管线,将石嘴山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威镇湖湿地处理后的中水和第三排水沟的其他水源,输送到新建人工湿地进行深度处理,从整体上削减区域污染物;实施东域湿地修复工程,减少东域水面,建设近自然表流湿地,恢复和重建库区植物群落,改善东域的生物多样性,提升水体自净功能。按照初步设计报告中的专项控制指标控制总污染物削减量,从而实现星海湖“两减一治、四增强、一确保”目标,确保逐步减少并做到不消耗黄河水。

(二)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北域潜流湿地设计处理规模5.3万m3/d,高负荷处理规模6万m3/d,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布水收水系统、潜流湿地、场区、管理建筑物、智慧系统、科普展示等。东域表流湿地设计处理规模12万m3/d,生态修复580公顷,其中:人工修复195公顷,自然修复385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引退水渠6.27公里,渠道湿地8公顷,渠侧坑塘湿地102.5公顷,湿地保护区54.8公顷,滨岸带9.6公里。威镇湖湿地提水工程设计流量2万m3/d,建设提水泵站1座,铺设输水管线11.05公里。第一污水处理出水切改工程设计流量4万m3/d,铺设输水管线0.13公里,分流井1座,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

(三)工程总体布置。项目区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及平罗县,工程含补水水源及水质提升两部分,补水水源中威镇湖提水泵站位于平罗县第三排水沟北岸,管线主体沿十二分沟布设;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切改工程将一污出水引入北域潜流湿地;北域潜流湿地总体设计西侧为湿地净化区,中部为湿地管理区,东侧为预留提升区;东域表流湿地以修复自然表流湿地为主,建设引退水渠,修复滨岸带和东域库底。

实施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总体布置。

三、工程设计

(一)北域潜流湿地工程。分为湿地净化区、湿地管理区、预留提升区三部分。建设沉淀均质一体化预处理池1座,其中沉淀池面积474平方米,均质池面积1286.4平方米;建设布水收水系统,二级配水一级收水;建设湿地净化单元192个,其中含试验性人工碳源单元24个,普通净化单元168个,单个单元面积768平方米,总有效净化面积14.74公顷;湿地填料为砂砾及人工多孔基材,厚1.2米,池体底部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建设管理所1座,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68平方米;建设预留提升区生态水溪一处,水面面积1.52 公顷;建设围墙、大门、照明、电气、道路等必要配套管理设施;建设人行路、科普展板、座椅等科普设施。

(二)东域表流湿地工程。分为生态湿地净化、自然生态修复、滨岸带修复、湿地生态保护四个功能区。建设引水渠3.07公里、退水渠3.2公里、生态堰7座,渠道内种植水生植物,形成渠道湿地8公顷;在渠道两侧建设坑塘湿地102.5公顷;在东域最东端建设湿地保护区54.8公顷;在东域堤防硬质护砌以下修复滨岸带9.6公里,修复面积27.1公顷;其余区域为东域库底自然修复。

(三)威镇湖湿地提水工程。含泵站及输水线路,泵站由进水闸、泵房、出水管道等组成,建筑面积130平方米,总装机400千瓦,总扬程35米,水泵机组2台套(1用1备)。输水线路采用加压输水型式,铺设单条K8级球墨铸铁压力管道11.05公里,管径DN600毫米。

(四)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切改工程。含泵站及输水线路,其中泵站为一体化提升泵,总装机115千瓦,总扬程8.7米,水泵机组2台套(1用1备),配套建设分流井1座,泵站前池1座。输水线路采用加压型式,铺设单条钢管0.13公里,管径DN1000毫米。

四、施工期

工程总工期按9个月控制。

五、工程占地

工程永久占地700.24亩;临时占地9030亩。实施阶段,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永久征占地。

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工程节能

(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按照专项报告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工程的不利影响主要为施工期“三废一声”污染和新增水土流失,通过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以控制和减少。

(二)工程机电设备年运行总能耗106.45万kWh,工程节能评价分析及节能措施设计基本合理。

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措施。

七、工程投资

按照石嘴山市2020年第四季度价格水平,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24660万元,其中:工程投资20817万元,其他费用3034万元,基本预备费809万元。

资金来源为石嘴山市财政资金、生态环境厅环保专项资金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补助。不足部分除继续争取中央补助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外,资金缺口由石嘴山市财政兜底解决。

八、工程管理

(一)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督促项目法人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避免新增债务,形成债务风险。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组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项目主管部门。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应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不得包括“造景”内容。工程质量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

(三)工程初期运行时,应进一步细化工程运行调度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