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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2021-00707 发文时间 2021-09-30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函》(宁交函〔2021〕391号)收悉,项目代码: 2108-640000-18-01-547105。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我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66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安全性评价报告等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及路线走向

本项目位于原州区和海原县境内,为普通国道改扩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原州区头营镇,国道 344 线与兴工大道交叉口处,路线基本沿旧路由南向北布设,终点位于海原县李旺镇红圈村,国道 344 线与省道 204 线平交口向北 315 米处,路线全长约54 公里,其中对头营至三营路段(长约10.6公里)进行路基加宽,对三营至李旺段(长约 43.4 公里)路基路面进行改造,对局部平纵线形不满足指标的路段进行改线调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14座,涵洞92道,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感知系统。

主要控制点:头营镇项目起点、头营镇、杨郎治超站、杨郎街道、三营镇、宝中铁路(下穿)、国道341线、三河镇、七营镇,项目终点接在建国道344线李旺至同心段公路起点。

二、主要技术标准

同意本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路面结构

同意本项目初步设计的路面结构方案。

新建路面:路面上面层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为8厘米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基层为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为20厘米厂拌冷再生混合料,底基层为20厘米级配砂砾,路面总厚度70厘米。

补强路面1:路面上面层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为8厘米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基层为12厘米厂拌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下基层为(20-22)厘米水泥稳定碎石,路面总厚度(44-46)厘米。

补强路面2:路面上面层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为12厘米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总厚度16厘米,适用于三河镇街道。

修复性养护路段: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罩面,适用于七营过境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沿线实际对路面结构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结合材料供应情况补充完善各结构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实验,选择合理的级配类型,确保路面使用质量和寿命。

四、桥梁、涵洞结构形式

全线共设置大桥272.16米/2座;中桥372.4米/6座;小桥119.28米/6座。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肋板台、桩基础。全线设置涵洞92道。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100,小桥、涵洞为1/50;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2g-0.3g。

施工图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桥涵结构形式和方案,以确保桥涵结构安全。

五、路线交叉

本项目共设置分离式立交1处,本次完全利用;本项目与等级公路及城市道路交叉16处。

六、工程建设用地

本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应控制在27.614公顷以内。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七、工程概算及工期

经审定本项目总概算为48208.907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9840.0899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2116.83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56.3179万元,预备费2295.6623万元。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外,由你厅通过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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