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批复服务基础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大楼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宁师校发〔2025〕16号)及附件收悉。近日,我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宁夏师范大学服务基础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大楼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师范大学服务基础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024〕205号)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补充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宁夏师范大学服务基础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大楼建设项目位于宁夏师范大学文苑校区院内,东临文化街,西侧为青年教工楼,南侧为现状绿地,北临北关西路。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占地23.94亩,总建筑面积10300平方米,主要建设服务基础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大楼1栋,同步建设铺装硬化、照明、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项目代码:2403-640402-05-01-958942)
三、建筑、结构及装修
(一)建筑。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300平方米,建筑高度29.75米,其中地上6层,建筑面积9706.10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593.90平方米。建筑形体呈反“U”字形布局,主入口设置于建筑南侧,建筑四周依次布置6个次入口。本项目设电梯3部,疏散楼梯2部。建筑地下1层层高4.8米,设置消防和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池、配电间、储藏间等;隔震层层高2.1米;1层层高5.4米,2-6层层高均为4.2米,设置计算机技术实训室、教育数字化训练室、大数据创新中心、信息技术培训室、信息技术创新实验室、消防控制及监控室、卫生间等;屋面设备层层高4.2米,设置楼梯间、高位消防水箱间、排烟机房等。
(二)结构。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结构设计方案。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8度,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地基采用桩基础,地下室采用桩筏基础,其他采用桩承台基础加防水板;按规范要求设置隔震层。
(三)装修。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装修方案,室内外装修应以普通装修为主。建筑外观应与现有建筑相适应。外墙面主要采用片石柔性饰面;内墙面主要采用无机涂料、瓷砖等;楼地面主要采用防滑地砖、防静电活动地板、水泥砂浆等;顶棚主要采用铝合金方板吊顶、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吊顶、无机涂料等;内门主要采用木制套装门及防火门等;外窗主要采用多腔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
四、给排水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给排水设计方案。
(一)水源。本项目水源由市政管网直接供给,自项目东侧文化巷、北侧北关西路分别接入,并形成环状给水管网。消防水源由本项目地下室新建消防水池及水泵房供给,室外消防用水由本次新建环状给水管网供给。
(二)给水。室内给水系统采取竖向分区供给,地下1层至地上3层为低区,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4-6层为高区,由地下1层生活水泵房加压供水,生活水箱有效容积10.8立方米。
(三)热水。生活饮用开水由设在每层的电开水器供应。
(四)排水。本项目室外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室内排水采用污废水合流制。地下1层设集水池及污水提升泵;新建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有效容积100立方米。
五、采暖、通风
本项目供暖热源由校内已建换热站提供。采暖系统主要采用散热器采暖。采暖形式均为双管下供下回同程式系统。地下1层水泵房等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卫生间、储藏室及地上无外窗附属用房等采用通风器强制排风;各功能房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本项目通风系统应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范设计,确保安全。
六、电气
(一)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电气设计方案和用电负荷分级。本项目由市政电网新引入一路10KV电源,在室外新建一台800KVA箱变作为主供工作电源,备用电源由现有变配电室引来。本项目在建筑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安装550Wp单晶硅组件15块,总装机容量8.25KWp;系统类型为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不带储能,并网电压380V。
(二)原则同意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公共广播扩声系统、信息引导发布系统、校园智能卡应用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紧急呼叫系统、建筑能效监控系统等弱电设计方案。
七、消防
原则同意建筑防火分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给水、建筑灭火器配置等消防设计。消防系统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设计,确保安全可靠。
八、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环保、无障碍、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措施等设计方案。
九、概算
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6458.3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735.14万元,其他费用535.11万元,预备费188.11万元。预备费须经我委核准后使用。
十、建设周期
项目2025年开工建设,2026年建成投入使用。
施工图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专业设计,确保科学规范,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对必须实行招标的施工、设备采购、设计、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新形象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不按规定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附件:宁夏师范大学服务基础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大楼项目审定概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