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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风电光伏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23   来源:能源发展处     

宁发改能源(发展)〔2019〕264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推动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含低价上网项目、分布式市场化交易项目,以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支持在风能资源、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地区组织平价上网项目。

(二)项目在确定为平价风电、光伏项目后,不得申报我区后续年度需要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建设规模。

(三)鼓励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准(备案)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此类项目企业只需提供核准(备案)文件和承诺函)

(四)市、县级政府部门应支持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降低企业开发风电光伏电站的非技术成本,禁止收取资源出让费、不得将在本地建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五)2018年我区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项目,经复核后可作为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企业只需报送复核同意承诺函)。

二、申报材料

(一)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项目业主要积极落实项目是否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并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电力送出和消纳的意见。

(二)落实项目用地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项目所在市、县(区)统一协调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林地和生态保护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项目使用土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在合理范围。相关市、县(区)应在落实上述用地条件后对项目出具明确意见。

(三)保证项目如期建成。所有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建设主体2年之内不得参与宁夏风电、光伏项目建设,企业出具承诺函明确意见。

三、申报业主要求

(一)项目业主具备相应开发业绩和实力,且无不良开发记录。

(二)同一投资主体(包括集团公司在宁全部子公司、以及合资公司)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申报企业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方不超过2家,并明确各方股权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业绩按权益考核)。

(四)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不进行变更和转让。

四、有关要求

(一)合理选择项目建设场址,项目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建设区域。

(二)做好电网服务。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接入和消纳核实工作,电网企业要做好项目接入和消纳条件论证确认工作。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升压站之外的配套电网工程,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

(三)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建设速度快、并网消纳落实、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后续平价上网项目优先权。

请于4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

联系人:杨泽英

联系电话:0951-6038090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第一批拟建平价上网项目信息表.docx

附件【宁夏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承诺函.docx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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